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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辦法
吉安鄉衛生所保健志工隊編組

花蓮縣吉安鄉衛生所社區保健志工隊設置章程(一O五年版)

修訂日期104年1月8號

  • 總則
    • 本會名稱為花蓮縣吉安鄉衛生所社區保健志工隊〈以下簡稱本隊〉。
    • 本隊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推動吉安社區保健服務為宗旨。
    • 本隊以花蓮縣吉安鄉為組織區域。
    • 本隊隊址設於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一三二號。
    • 本隊之任務如下
      • 推動及建立社區健康促進相關事宜。
      • 推動及建立互助型社區相關事宜。
      • 協助吉安鄉衛生所推展醫療保健相關工作。

 

  • 隊員
  • 本隊隊員申請資格如左:
    • 正式隊員:凡贊同本隊宗旨,年滿二十歲;申請時應填具入隊申請書,經基礎、特殊訓練合格,並繳納入隊費,始成為正式隊員。
    • 臨時隊員:贊同本隊宗旨,熱心公益者。
  • 隊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隊員為一權。
  • 隊員有遵守本隊章程、決議及繳納隊費之義務。
  • 隊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隊員大會決議時,得經行政組決議,予以警告或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隊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 隊員喪失隊員資格或經隊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隊。
  • 隊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隊聲明退出。
  • 隊員不得以衛生所之名義參加任何政治、抗議靜坐等社區運動。
  • 隊員每年應提供2項以上不同項目之服務,且每年服務時數至少達36小時。
  • 隊員若臨時有事不克執行服務,需自行調班。

 

  • 組織及職權
  • 本隊依其組織及職權,分為社區健康組、醫療保健組、行政組及榮譽隊長團。
  • 社區健康組之職權如下:
    • 參與隊員大會議決與變更章程。
    • 參與隊員大會議決入隊費及隊員捐款之數額及方法。
    • 參與隊員大會議決年度工作計畫、預算及決算。
    • 執行社區健康促進相關活動計畫
    • 本組設置六至九區小組,由各小組會員以選舉方式推一人為區組長;區組長任期為二年,得連任一次,並得培訓接任人選。
    • 各區小組每二個月開一次會,由區組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必要時由區組長或三分一以上組員連署得召開臨時會議,區組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組員一人代理之。
    • 其他有關本組事項。
  • 醫療保健組之職權如下:
    • 參與隊員大會議決與變更章程。
    • 參與隊員大會議決入隊及隊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 參與隊員大會議決年度工作計畫、預算及決算。
    • 協助吉安鄉衛生所推展醫療保健相關工作
    • 本組依保健服務之不同設置三至九個工作小組,由各小組會員以選舉方式推一人為小組長,小組長任期為二年,得連任一次,並得培養接任人選。
    • 各區小組每二個月開會一次,由小組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必要時由小組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組員連署得召開臨時會議,小組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組員一人代理之。
    • 其他有關本組事項。
  • 行政組之職權如下:
    • 由社區健康組區組長及醫療保健組小組長組成行政組。本組組員以選舉方式推一人為隊長,隊長自本組遴選二至四位副隊長。升任隊長及副隊長之區小組長得另培訓組員升任該區小組長。隊長及副隊長任期二年,得連任一次。本組每二個月開會一次,由隊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必要時由吉安鄉衛生所、隊長或三分之一以上區小組長連署得召開臨時會議。隊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副隊長一人代理之。各區小組長不能出席會議時,得委託其他組員代理。
    • 審定隊員之資格。
    • 遴聘本隊顧問若干人,其聘期與隊長之任期同。
    • 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 訂定與變更本隊章程。
    • 召開隊員大會,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由隊長召集之,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臨時會議於本組認為必要時召開之。
  • 榮譽隊長團之職權如下:
    • 於卸任隊長及副隊長組成,為終生任期制。
    • 協助隊內所有事務處理。
    • 得參與隊內各項會議,提供經驗參與討論,但不得干擾隊長之執行權。
  • 本隊得設各種工作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由行政組擬定。

 

  • 經費及會計
  • 本隊經費來源如下:
    • 隊費〈年繳一次〉:正式隊員隊費二百元。
    • 花蓮縣衛生所〈局〉所補助。
    • 其它收入。
    • 各方捐款。
  • 本隊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經費管理:
    • 基金由吉安鄉衛生所護理長存於金融機構。
    • 總務由隊長推派,任期與隊長同。

 

  • 附則- 獎懲辦法:
  • 正式隊員可獲聘為為吉安鄉社區保健志工並領有花蓮縣衛生局志工護照。
  • 正式隊員每年加保意外傷害保險。
  • 正式隊員吉安鄉衛生所每年提供一次免費成人健康檢查。
  • 入隊滿一年之隊員,有機會獲吉安鄉衛生所推薦提報衛生署衛生保健志願服務獎勵,時數之計算不含福氣站。
  • 服務時數、服務年資、特殊事績將列入優先考量。
  • 隊員無故且三個月內未提供任何服務且未請假者(需向組長),得經行政組決議,予以停權
  • 本隊每二年舉辦一次志工旅遊,隊員需每年服務滿70小時方可獲得志工經費補助。
  • 隊員於一年內未提供至少36小時之服務,經隊長給予關懷後得經行政組決議,將不適任之隊員予以除名。

本章程經本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一屆第一次隊員大會通過後施行。若有未盡事宜,於召開隊員大會時增列並公佈之。

doc 吉安鄉衛生所保健志工隊編組點閱圖案42
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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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6-11-12 * 玉里鎮衛生所保健志工隊編組 1233
4 2016-11-11 * 新城鄉衛生所保健志工隊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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